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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新版标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并已于2012年9月1日实施。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产品》(CNCA—02C—024:2008)及《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CNCA—02C—025:2008)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按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讨论并形成的技术决议的要求,特制定本证书换版实施要求。
一、 新版标准涉及的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
依据条款 |
项目及条款情况 |
补项车型 |
换版截止时间 |
车速表指示误差值 |
4.12 |
试验方法变化 |
全部车型 |
2013.8.31 |
转向装置 |
6.1、6.2、6.4、6.6、6.7、6.13 |
新增要求
限值变化 |
方向盘式三轮车 |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
8.5.1、8.5.2、8.5.3.1、8.5.3.3 |
新增条款 |
双灯制轻便摩托车
远光照射位置 |
车辆标志 |
4.1.1、4.1.2、4.1.3 |
新增要求 |
电动摩托车 |
外廓尺寸 |
4.2 |
无变化 |
/ |
侧倾稳定角
(三轮摩托车) |
4.7.3 |
无变化 |
/ |
驻车性能 |
4.7.4、7.10.4 |
无变化 |
/ |
安全防护装置 |
后视镜 |
12.2.1、12.2.2、12.2.5、12.2.6 |
视野区域变化 |
带驾驶室的摩托车 |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 |
12.3 |
新增项目及条款 |
带驾驶室的摩托车 |
燃料系统 |
12.5 |
新增项目及条款 |
全部车辆 |
发动机的排气管口 |
12.13.7 |
新增项目及条款 |
排气管口中心线与机动车纵向中心线有夹角的车辆 |
车速受限车辆的最高车速 |
10.6 |
新增项目及条款 |
轻便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
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 |
3.5 |
新增项目及条款 |
/ |
转向轴轴荷比 |
4.5.1.2 |
新增项目及条款 |
全部车辆 |
乘坐人数核定 |
4.5.5、11.6.10 |
新增项目及条款 |
载客三轮车 |
喇叭安装要求 |
8.6.1 |
新增条款 |
全部车辆 |
标记
(适用摩托车发动机和电动机) |
4.1.4 |
无变化 |
/ |
二、车速表指示误差值的试验车速
采用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规定的试验车速,指示车速为30km/h时读取实际车速。
三、带驾驶室的三轮摩托车安全玻璃:
对于带驾驶室的三轮摩托车,其配备的相关玻璃应符合《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9)的管理要求并获得有效的CCC证书。
四、GB 7258-2012标准的过渡期
1、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2012年9月1日)起,我中心依据新版标准对相关产品实施认证,新申请认证的车辆(新申请单元)需符合本标准要求。
2、对于未按新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需要时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换版截止时间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3年11月30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撤销。
3、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标准中的15.8条款规定对于新生产车,其检测项目涉及到的4.1.3条款中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可见性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实施。以上条款不再有过渡期,自2014年9月1日起,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