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规划委透露,《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出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在这份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还能比较有效地防止将相临两套住房打通成为“豪宅”的行为。
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昨天北京市规划委透露,《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出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在这份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还能比较有效地防止将相临两套住房打通成为“豪宅”的行为。
虽然有关部门曾表示,将不再建设天通苑、回龙观这样的超大经济适用房项目,但这份标准中还是指出,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应具有一定规模,并且满足城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
而针对部分项目单套面积过大的问题,该标准也首次明确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据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如果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户,其面积标准还可以有所提高。
“规划部门将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批,建设部门也从两方面进行控制”,对于这项标准,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后,用房项目原则上以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款不超过32万元,“购买内城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控制面积;购买外城的,面积适当放宽,控制单套总价”。
部门说法
北京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规划委方面称标准考虑到了北京的实情
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所有的城市中,北京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建筑规模最大。1998年至2003年年底的5年时间里,经济适用住宅竣工面积为1113万平方米,中央、国务院系统、大专院校、驻京部队等建设竣工面积为413万平方米,共约1526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面积达到250万平方米左右,但至今还无可执行的建设标准。
由于很多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掌握的经济适用住宅建设标准不一致,在社会中形成大小不一、标准不一、各自建设的局面,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以规范。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要求略高于国家标准。它以面积标准为最核心内容,既控制面积下限,也控制上限。制定者既考虑到了全国经济适用住宅的标准,又考虑到北京的实际情况。
该标准既提出要广泛使用成熟的先进技术、材料和设备,又强调适用、经济、美观、安全、舒适,提高居住质量的原则。还强调了经济适用住宅设计的环境建设与公共配套设施。
解读·舒适保障
使用舒适程度不能打折
厨卧起居室要能采光
“经济适用房虽然便宜,但是使用舒适程度不能打折”,根据该标准规定,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每户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厨房应有外窗,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暗卫生间宜有机械排风设施。
分户墙及楼板要隔音
分户墙及楼板应满足隔声标准要求,临街住宅的门窗应有隔声措施。此外,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供热方式将采用可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的采暖系统,改变原有的集中供暖方式。
楼层净高最低2.4米
在层高方面,多层、高层的经济适用住宅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提倡装修施工一次到位
标准还规定,经济适用住宅建设提倡室内装修施工一次到位,以避免二次装修时造成对结构的破坏和材料的浪费。住宅楼入口或单元入口应设电控防盗门和访客对讲装置,有条件时宜设可视对讲装置。
解读·预防投机
可防止出现变相豪宅
据介绍,为防止购房者与开发商串通,将相临两套房屋打通,改造成为“豪宅”。标准规定,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每户住宅都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
规划委相关人士认为,这项特别规定对部分想钻政策漏洞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具有一定防范作用,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变相“豪宅”的出现。